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8 期 · No.11

某夫妻之未成年子女被他人收養後,因故欲終止收養關係。民法有關終止收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應由社會福利機構代為終止收養之意思表示

依民法第1080條,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的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通常就是本生父母,而不是社會福利機構,故 (C) 錯誤。(A) 正確,合意終止收養應以書面為之。(B) 正確,養子女為未成年人時,合意終止還須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依養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並自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D) 正確,依第1083條,收養關係終止時,養子女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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