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8 期 · No.17

有關不動產他益信託,信託成立時由委託人(自然人)將不動產移轉到受託人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信託成立時委託人繳納贈與稅後,不動產移轉給受託人時不課稅

自然人以不動產成立他益信託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視為委託人將信託利益贈與受益人,於訂約時由委託人申報繳納贈與稅。至於不動產由委託人移轉給受託人,只是基於信託關係的形式移轉: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3不課土地增值稅、依契稅條例第14條之1不課契稅、依所得稅法第3條之3也不課所得稅,故 (D) 正確。(A)(B) 錯在把形式移轉當成買賣,課徵土地增值稅與契稅。(C) 錯,信託移轉並非交易,不適用房地合一稅。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