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I(稅制)第 8 期 · No.19

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信託土地之地價稅原則上以何人為納稅義務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受託人

土地稅法第3條之1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信託成立後土地已登記在受託人名下,由登記名義人繳稅最便於稽徵;計算地價稅時,則原則上應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以防藉信託分散持有規避累進稅率,故 (C) 正確。(A) 委託人、(B) 受益人、(D) 信託監察人都不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信託監察人的角色只是監督受託人。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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