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8 期 · No.44

A 的獨子 B,對 A 有重大虐待情事,因此 A 以遺囑表示 B 不能繼承,而將遺產全部遺贈給自己的妹妹 C。但 B 的子女 D 主張自己可以繼承。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遺產由 B 的子女 D 繼承,但 D 只能向 C 主張特留分

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B對A有重大虐待情事,經A表示其不得繼承,B喪失繼承權。再依第1140條,第一順序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所以B的子女D可以代位繼承。A把遺產全部遺贈給C,侵害了D的特留分;依第1223條,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D可向C行使扣減權,故 (D) 正確。(A) 錯,B已喪失繼承權,無特留分可言。(B) 錯,遺贈不得侵害特留分。(C) 錯,遺贈在特留分以外的部分仍然有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