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與管理、仲裁、罰則、附則114 年第 3 次 · No.35

依期貨交易法之規定,關於主管機關依期貨交易法所賦予之權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不可通知期貨經紀商之相關人員到達主管機關辦公處所說明,因期貨交易法並無主管機關調查權之規定

期貨交易法就主管機關同時設有檢查權與調查權。(C)稱本法無調查權規定、不可通知期貨經紀商相關人員到辦公處所說明,與法不符,故為錯誤而入選;主管機關為保障公益或交易人權益,得通知相關人員到場說明並提出資料。(A)為保障公益得隨時派員檢查期貨經紀商之帳簿、(B)期交所受命提出財務或業務報告逾期不提出得處行政罰鍰、(D)得命利用客戶帳戶為自己從事交易之業務員停止執行業務,均屬主管機關法定權限。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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