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與管理、仲裁、罰則、附則114 年第 3 次 · No.50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之核心資通系統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其處分為以下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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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本題考危害期貨交易所或結算機構核心資通系統的刑責。行為人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核心資通系統設備功能的正常運作,處(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屬對關鍵金融基礎設施的加重保護。其餘選項雖罰金上限同為五千萬元,但刑度起點不同:(B)五年以上、(C)七年以上、(D)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均與條文規定的自由刑起迄不符。作答關鍵在準確記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度區間,故正解為(A)。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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