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與管理、仲裁、罰則、附則第 114-3 屆 · No.49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商同業公會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雇人或受任人,直接或間接獲悉足以重大影響期貨交易價格之消息時,於該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多久之時間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或使他人從事與該消息有關之期貨或其相關現貨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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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十八小時

內部人於重大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C)十八小時內,不得買賣相關期貨或現貨,此為期貨交易法內線交易之沉澱期。其餘時數皆非法定期間。

內容更新:2026-07-10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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