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與管理、仲裁、罰則、附則115 年第 2 次 · No.24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期貨商自客戶保證金專戶中提取款項作為其自營部門進行期貨交易所應支付之期貨保證金,其行為之罰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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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客戶保證金專戶採分離保管原則,期貨商必須將交易人的保證金與自有資金完全區隔,不得挪為己用。從客戶專戶提取款項充作自營部門交易所需的保證金,正是典型的挪用行為,依期貨交易法罰則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故(C)正確。其餘選項都是把刑度記錯:(A)七年以下並得併科三百萬元、(B)五年以下併科二百四十萬元、(D)一年以下併科一百八十萬元,分別高估或低估了本罪的法定刑。答題時把「挪用客戶保證金等於三年以下、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當成固定組合記憶。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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