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介紹第 45 屆 · No.11
依 eUCP2.0 規定,如電子信用狀要求提示一份正本及兩份副本之電子記錄時,則受益人應提示幾份電子記錄為已足?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一份
依 eUCP(電子交單統一慣例)2.0 版規定,電子記錄並無傳統紙本正本與副本之區分,其本質為可被電子系統接收與辨識的資料。因此當電子信用狀要求提示一份正本及兩份副本合計三份的電子記錄時,受益人只須提示一份電子記錄即為已足,故(A)正確。(B)(C)(D)誤將紙本世界「份數」的概念套用到電子記錄,實則同一電子記錄可被重複讀取利用,無須依要求份數重覆提示。此規定呼應 eUCP 對電子交單的簡化精神,也是 eUCP 相對於傳統 UCP600 紙本交單的重要差異。作答時須牢記電子記錄「無正副本之分、提示一份即足」的核心原則。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