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介紹第 45 屆 · No.45
依 UCP600 規定,有關信用狀之定義,不論其名稱或措辭為何,本質上係屬下列何種信用狀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不可撤銷
依UCP600第2條對信用狀(credit)的定義,任何安排,不論其名稱或措辭為何,其構成開狀銀行對符合提示為兌付之確定承諾者,本質上即屬「不可撤銷」信用狀,故選(C)。UCP600已全面揚棄舊版UCP500中「可撤銷/不可撤銷」的區分,信用狀在現行規則下一律為不可撤銷,開狀銀行的承諾一經開出即不得任意單方變更或取消。(A)可撤銷已非現行體系概念;(B)可轉讓、(D)可分割並非信用狀的本質屬性,須經明示約定(如標明transferable)方生效力。此題核心在於掌握UCP600以不可撤銷為預設的基本原則。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