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介紹第 45 屆 · No.22

依 UCP600 規定,下列何種運送單據涵蓋至少兩種不同運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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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複合運送單據

依 UCP600 第 19 條,涵蓋至少兩種不同運送方式的運送單據,即為複合運送單據(Multimodal/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故(C)正確。此類單據用於貨物歷經如海運加陸運、海運加空運等兩段以上不同運具的接駁運送,由複合運送人簽發並就全程負責。相對地,(A)傭船提單依租船契約簽發、(B)提單(海運提單)、(D)不可轉讓海運貨單,均係就單一港對港海運方式所使用的單據,僅涵蓋一種運送模式。作答關鍵在於辨識單據所涵蓋的運送方式數目:只要載明貨物在兩種以上運送方式間接駁,即應歸類為複合運送單據,其對裝載地、接管地與最終目的地的記載要求也與純海運提單有所不同。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第 4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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