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通知及相關業務第 46 屆 · No.45

倘信用狀未另有規定或排除,依 UCP600 規定,信用狀經轉讓予第二受益人,其單據提示須向下列何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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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轉讓銀行

依UCP600第38條有關可轉讓信用狀之規定,除信用狀另有規定或排除外,信用狀經轉讓予第二受益人後,第二受益人之單據提示原則上須向轉讓銀行為之,再由轉讓銀行處理單據替換及向開狀銀行轉遞等後續作業。(A)開狀銀行、(B)償付銀行、(C)清償銀行均非第二受益人首先提示單據之對象。故正確答案為(D)轉讓銀行,考生須掌握轉讓信用狀下單據流經轉讓銀行、再由其銜接開狀銀行之作業動線。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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