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通知及相關業務第 46 屆 · No.45倘信用狀未另有規定或排除,依 UCP600 規定,信用狀經轉讓予第二受益人,其單據提示須向下列何者為之?A開狀銀行B償付銀行C清償銀行D轉讓銀行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正確答案:(D) 轉讓銀行依UCP600第38條有關可轉讓信用狀之規定,除信用狀另有規定或排除外,信用狀經轉讓予第二受益人後,第二受益人之單據提示原則上須向轉讓銀行為之,再由轉讓銀行處理單據替換及向開狀銀行轉遞等後續作業。(A)開狀銀行、(B)償付銀行、(C)清償銀行均非第二受益人首先提示單據之對象。故正確答案為(D)轉讓銀行,考生須掌握轉讓信用狀下單據流經轉讓銀行、再由其銜接開狀銀行之作業動線。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