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通知及相關業務第 46 屆 · No.51

受益人對信用狀修改書之接受或拒絕應知會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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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通知修改書銀行

信用狀之修改係由開狀銀行透過通知銀行轉知受益人,其接受或拒絕的意思表示,理應循原通知管道回覆,也就是知會通知該修改書之銀行,再由其轉達開狀銀行,故正解為(C)通知修改書銀行。此設計旨在維持訊息傳遞路徑一致,避免當事人各自表述造成權責混亂。(A)託收銀行屬跟單託收架構下的當事人,與信用狀作業無涉;(B)指定銀行係被授權辦理付款、承兌或讓購之銀行,非受理修改回覆的對象;(D)押匯銀行處理的是受益人提示單據後之融通,同樣不是修改書回覆的窗口。受益人須留意,UCP600下對修改採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絕原則,且未於期限內表態並提示相符單據,視同接受。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進出口外匯業務》第 46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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