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通知及相關業務第 47 屆 · No.42
依 UCP600 規定,下列何者為未保兌信用狀之通知銀行之義務?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應確信所通知信用狀外觀之真實性且其通知書須正確反映所收到之信用狀條款
本題考UCP600下未保兌通知銀行的義務。答案(D)應確信所通知信用狀外觀之真實性,且其通知書須正確反映所收到之信用狀條款,這是通知銀行在僅擔任通知角色時的基本責任:核對信用狀外觀真實性、並如實傳達開狀行的條款內容,但不因通知而承擔付款義務。(A)承兌、(B)讓購都屬指定銀行在受指定並同意後才可能承作的付款機能,非單純通知即生;(C)保兌更是通知銀行另經開狀行授權並自行同意後,才附加自身確定付款承諾的行為,未保兌即表示銀行未承擔此責任。因此未保兌通知銀行的義務僅在於確信外觀真實與正確反映條款,選(D),不可將通知與保兌、承兌、讓購的責任混為一談。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