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的資本適足制度第 20 屆 · No.54

有關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適足率與業務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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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申請辦理集團子公司間的共同行銷業務,金融控股公司必須最近一次申報之以合併基礎計算之資本適足率未低於 150%

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間要辦理共同行銷,涉及客戶資料跨子公司運用,主管機關把關的重點在金控本身財務是否夠健全,門檻是最近一次申報之以合併基礎計算的資本適足率不低於一百%,(B)寫成一百五十%把標準拉高了,與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A)信託業、期貨業與創業投資事業沒有各自的資本適足公式可套,計算集團合格資本時直接以帳列淨值認列。(C)這幾類子公司的法定資本需求,則以全部自有資產總額減除應收稅款及預付稅款後的五十%計算。(D)該管理辦法確實要求金控以合併基礎計算資本適足率,子公司另須符合所屬業別的資本適足規範。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風險管理制度與實務》第 20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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