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的資本適足制度第 22 屆 · No.40

按照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銀行發行的「長期別次順位債券」,在計算資本適足率時,具有何種資本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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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第二類資本

長期次順位債券的求償順位排在一般債權人之後、股東之前,且發行期限長,具有吸收非繼續營業損失的能力,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因此把它列為第二類資本,但可計入的金額設有上限,並在到期前數年逐年遞減。(A) 普通股股本是股權,次順位債券本質是債,法律性質不同。(B) 第一類資本要求永續存在、可自主停止分配、清算時最後受償,長期次順位債券三項都不符合。(D) 它確實可以計入自有資本,並非完全不能當資本使用,故正解為 (C)。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風險管理制度與實務》第 22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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