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4 年第 3 次 · No.9
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其人數不得少於多少?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
證交法第14條之2第1項,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人數(D)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A)一人、(B)(C)的四分之一比例或四人門檻均與條文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10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正確答案:(D) 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
證交法第14條之2第1項,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人數(D)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A)一人、(B)(C)的四分之一比例或四人門檻均與條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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