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4 年第 3 次 · No.43

證交法明定下列哪類公司應於其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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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上市及上櫃公司

依證券交易法之明文,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及在櫃買中心上櫃之公司,均應於公司章程中訂明,以當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作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之用,藉以落實盈餘分享、照顧基層員工,故(C)上市及上櫃公司正確。(A)僅上市、(B)僅上櫃都漏列了另一類應納入的公司;(D)謂法規未規定亦屬錯誤,因為法律確有此強制記載於章程之要求。此題須記住上市與上櫃兩類均受規範,不可只選其一。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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