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4 年第 3 次 · No.12

甲為 Z 上市公司之獨立董事,持有 Z 公司已發行股份 20 萬股。若甲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1日將所持有之股票 10 萬股向 X 商業銀行質押借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Z 公司應於甲將股票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甲之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證交法第25條第4項,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之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公司應於質權設定後(A)五日內,將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B)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非11/15前;(C)12/5、(D)12/15的申報期限均與條文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10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