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1 次 · No.12
下列各項民事爭議中,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申請調處,將不予受理?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已在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者
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的調處制度,投資人因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或買賣所生之民事爭議,得向保護機構申請調處;但該爭議如(A)已在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訴訟已進入待判決階段,再行調處已無實益,保護機構應不予受理,故選(A)。(B)與證券發行人間之爭議、(C)證券投資人所提起之民事爭議、(D)有具體相對人之民事爭議,本即屬得申請調處之範圍,不構成不受理事由。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