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115 年第 1 次 · No.28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案件經撤銷申報生效或核准,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者,發行人或持有人有下列何種責任?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返還本息並負損害賠償責任
(C)對。依證交法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募集與發行案件如經主管機關撤銷申報生效或核准,而發行人或持有人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加算利息返還本息,並就投資人因此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A)僅返還本金、(B)僅返還利息都只做了一半;(D)一律加上刑事責任則過度,撤銷所生者為民事的返還與賠償,是否另涉刑責,仍須依詐欺或虛偽記載等構成要件個別認定。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