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2 次 · No.11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人(如董監、經理人等)喪失其身分後,未滿多久前仍受「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內線交易)的規範?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6 個月
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七條之一在界定內線交易的規範對象時,除了列舉發行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超過一定比例的大股東、因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及消息受領人外,特別加上一句:喪失前述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仍受本條規範。理由在於內部人剛卸任時,腦中掌握的重大消息不會隨身分一併消滅,若不延長規範期間,任何人只要在利用消息前先行辭職就能輕易脫法。因此正解為(B)六個月。選項(A)三個月短於法定期間,等於留下空窗;選項(C)九個月與選項(D)十二個月則超出條文所定的長度,都不是這條規定採用的期間。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