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115 年第 2 次 · No.27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以其持有之其他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為償還標的之交換公司債,其持有期限至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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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二年

交換公司債的償還標的,是發行公司所持有的其他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債權人得依約定條件把手中的債券交換成該標的股票。依主管機關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的規定,發行人對作為交換標的的股票,持有期限至少須達二年,故本題應選(B)。要求一段持有期間,是要確認發行公司原本就長期持有該部位,而不是為了發債才臨時買進標的股票,藉此避免規避持股轉讓限制或配合特定價格操作。選項(A)一年不足法定期間;選項(C)五年遠高於規定;選項(D)不限期間則等於取消門檻,與規範意旨完全相反。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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