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2 次 · No.28

公開發行公司各期間財務報告之規範,以下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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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第 1、第 2 及第 3 季財務報告應於每季終了後 45 日公告

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定有公開發行公司定期財務報告的時程:年度財務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財務報告則應於每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完成,故選項(D)正確。選項(A)把年報壓縮到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遠短於法定期限,實務上也不足以完成查核;選項(C)把季報縮為每季終了後三十日,同樣與條文不符。選項(B)的問題出在「僅須」二字,季報除經會計師核閱外,尚須提報董事會,並依規定公告並申報,並不是核閱完成就能逕行對外公告。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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