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115 年第 2 次 · No.28
公開發行公司各期間財務報告之規範,以下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第 1、第 2 及第 3 季財務報告應於每季終了後 45 日公告
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定有公開發行公司定期財務報告的時程:年度財務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財務報告則應於每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完成,故選項(D)正確。選項(A)把年報壓縮到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遠短於法定期限,實務上也不足以完成查核;選項(C)把季報縮為每季終了後三十日,同樣與條文不符。選項(B)的問題出在「僅須」二字,季報除經會計師核閱外,尚須提報董事會,並依規定公告並申報,並不是核閱完成就能逕行對外公告。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