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課稅規定第 10 期 · No.23

委託人成立受益人特定之他益信託,且委託人無保留變更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信託期間約定至受益人死亡時止,於計算信託利益權利時,信託期間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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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以信託契約訂定時內政部公布之最近一年全體國人平均餘命認定

他益信託贈與稅的課稅價值,須將受益人未來可享的信託利益折算為訂約時現值,因此信託期間長短直接影響稅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有關信託利益計算的規定,信託期間不確定者原則以二十年計,但約定至受益人死亡時止者,因期間取決於受益人餘命,故以訂立信託契約時政府公布之最近一年全體國人平均餘命認定,選 (D),使課稅基礎有客觀依據。(A) 十年並無法規依據。(B) 二十年是期間完全不確定時的擬制年限,本題已可用餘命推估。(C) 說法錯誤,以受益人死亡為終止事由的信託法律上並未禁止。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1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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