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課稅規定第 10 期 · No.25

下列何者非為臺灣信託課稅理論原則?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實體理論

我國信託課稅採「導管理論」,將信託視為財產與利益從委託人流向受益人的管道,信託本身不是納稅主體,所得由受益人依所得稅法第 3 條之 2、第 3 條之 4 課稅,並輔以實質課稅、稽徵便利與發生時課稅等原則。(C) 實體理論主張信託財產獨立成為課稅主體、對信託本身課稅,與我國制度相反,故為正確答案。(A) 實質課稅要求依經濟實質而非契約形式認定納稅義務人,是稅捐稽徵法第 12 條之 1 核心。(B) 稽徵便利指制度須考量徵納成本。(D) 發生時課稅指所得於發生年度歸課受益人,不待實際分配。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1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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