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第 10 期 · No.48

有關信託公示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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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以股票或公司債為信託者,非經通知發行公司,不得對抗該公司

信託法第 4 條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載明為信託財產,不得對抗第三人;以股票或公司債為信託者,非經通知發行公司,不得對抗該公司。(D) 與條文一致,正確。(A)(B) 都錯在定性,信託原則上因委託人與受託人合意及財產移轉而成立生效,公示只是對抗要件,未辦登記信託仍然有效,只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C) 則把條文的「不得對抗」寫成「仍得對抗」,語意完全相反。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1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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