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第 8 期 · No.21

有關主管機關要求辦理營業信託之信託業者每年度須依規提存賠償準備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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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委託人或受益人對信託業者提存賠償準備金有優先受償之權

信託業法第 34 條規定信託業應提存賠償準備金,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中央銀行,並明定信託業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受害之委託人或受益人對該賠償準備金有優先受償之權,故 (A) 正確。(B) 繳存期限依同條規定為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而非三個月。(C) 各類信託業務的提存比率由主管機關按業務性質分別核定,基金保管業務所適用的比率與選項所載並不相符,不能一律套用千分之一。(D) 提存基準日與申報時點由主管機關規定,並非每年 3 月 30 日,考生宜以最新規定為準。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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