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重要法規與信託實務第 9 期 · No.27
倘若信託行為未另訂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下列何者不在信託財產歸屬之列?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信託監察人
信託法第 65 條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二、委託人或其繼承人。故 (A)(B)(C) 都在法定歸屬順位之內,先看有無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無則回歸委託人或其繼承人。(D) 信託監察人不在其列,其法定職責是依信託法第 52 條以下為受益人利益監督受託人、行使訴訟上及訴訟外權利,本身並不享有信託利益,自無從成為信託財產的歸屬人,否則將與其監督者的中立地位產生利害衝突。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