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10 期 · No.13

下列何者非民法規定的遺囑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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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驗證遺囑

(B) 對。民法第 1189 條列舉的遺囑方式僅有五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並無「驗證遺囑」此一法定類型;實務上法院對遺囑所為的認定屬證據調查,而非另一種遺囑方式。遺囑不依法定方式作成者無效。(A) 自書遺囑須親筆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簽名,見第 1190 條。(C) 代筆遺囑須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由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並全體簽名,見第 1194 條。(D) 口授遺囑限於生命危急或特殊情形,見第 1195 條,且有三個月失效限制。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1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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