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10 期 · No.15

根據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成為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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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受監護宣告人

(C) 對。民法第 1096 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以及失蹤人,均不得為監護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本身已因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自己都需要他人保護,當然不可能反過來擔任他人的監護人。(A) 受監護人的子女只要已成年且無其他消極資格,正是實務上最常見的監護人人選。(B) 公司行號老闆的職業身分與監護資格無關,法律並未以職業設限。(D) 曾受破產宣告但已依法復權者,消極資格已消滅,得擔任監護人。此條在意定監護與成年監護規劃時常被援用,須記牢四類消極要件。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1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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