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10 期 · No.43

有關民法「調解離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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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夫妻雙方必須一起持法院離婚調解筆錄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才發生離婚效力

民法第 1052 條之 1 規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即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戶政登記僅屬報告性質,不是生效要件,因此 (D) 稱須夫妻一起持筆錄辦理登記才發生效力,屬錯誤而為答案。(A) 調解成立當下婚姻關係即告消滅,正是該條的核心效果。(B) 兩願離婚才需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及戶政登記;調解離婚由法官與調解委員在程序中確認雙方真意,無須證人見證簽名。(C) 依家事事件法規定,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故離婚調解筆錄具與確定判決同等的效力。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1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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