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10 期 · No.43
有關民法「調解離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夫妻雙方必須一起持法院離婚調解筆錄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才發生離婚效力
民法第 1052 條之 1 規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即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戶政登記僅屬報告性質,不是生效要件,因此 (D) 稱須夫妻一起持筆錄辦理登記才發生效力,屬錯誤而為答案。(A) 調解成立當下婚姻關係即告消滅,正是該條的核心效果。(B) 兩願離婚才需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及戶政登記;調解離婚由法官與調解委員在程序中確認雙方真意,無須證人見證簽名。(C) 依家事事件法規定,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故離婚調解筆錄具與確定判決同等的效力。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