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10 期 · No.45

甲與乙為夫妻,約定共同財產制,兩人育有兩名子女。甲過世時,兩人的共同財產有 6,000 萬元。乙可以獲得多少財產?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4,000 萬元

共同財產制下,民法第 1039 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生存配偶,另半數才列入死亡一方的遺產。算式為:6,000 萬 × 1/2 = 3,000 萬先歸乙所有;剩下的 3,000 萬為甲的遺產,由配偶乙與兩名子女依民法第 1144 條第 1 款平均繼承,各得 3,000 萬 ÷ 3 = 1,000 萬。乙合計 4,000 萬,故 (D) 正確。(A) 1,000 萬漏掉先歸屬的半數。(B)(C) 則是誤把遺產按四分之一計算,或只計半數歸屬而未加計繼承所得。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1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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