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10 期 · No.53
隨著高齡人口的增加,為建立更完善的成年監護制度,我國民法於 110 年增訂「意定監護」制度。有關民法第 1113- 2 條以下之「意定監護」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意定監護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始為成立。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之法院
民法第 1113 條之 3 明定意定監護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始為成立,公證人並應於作成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之法院,契約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發生效力,(D) 完全符合,故正確。(A) 意定監護是本人與受任人合意的契約行為,須雙方同意,不是單獨行為。(B) 民法第 1113 條之 2 第 2 項規定受任人為數人時,除另有約定外應共同執行職務,原則是共同而非分別。(C) 法條並未限制受任人身分,自然人或法人均得擔任,社福機構或信託業者受任於實務上有其需求。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