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8 期 · No.13

甲受法院為輔助宣告,乙為甲之輔助人。甲為下列何種行為時,無須經乙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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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搭乘捷運

(C) 正確。民法第 15 條之 2 採列舉方式,受輔助宣告之人僅在為特定重要法律行為時,才須經輔助人同意,包括獨資合夥營業、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訴訟行為、和解調解、不動產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遺產分割或繼承拋棄等。該條但書並明定「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搭乘捷運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小額交易,無須輔助人同意。(A) 向銀行貸款即消費借貸、(B) 為訴訟行為、(D) 設定普通抵押權屬不動產設定負擔,三者均在列舉範圍內,須經同意。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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