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8 期 · No.42

依民法規定,得為遺囑之年齡為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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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年滿 16 歲

民法第 1186 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法定代理人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換言之,遺囑能力的年齡門檻是年滿十六歲,且十六歲以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立遺囑不必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故 (C) 正確。(A) 年滿十八歲是民法第 12 條的成年年齡,也是完全行為能力的取得時點,並非遺囑能力的界線。(B) 年滿十七歲並非民法設定的任何身分門檻。(D) 年滿十五歲低於法定標準,此時所立遺囑無效。遺囑能力的判斷時點以立遺囑當時為準。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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