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9 期 · No.13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依法如何選定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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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

民法第 1177 條規定,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C) 完全符合條文的主體與期間,故正確。(A)(B) 把選定主體誤為法院——法院僅在親屬會議未於期限內選定,或無親屬會議、親屬會議不能召開時,才依民法第 1178 條之 1 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並非繼承開始時的第一順位程序。(D) 主體雖為親屬會議,但期間應為一個月而非三個月,期間記錯即屬錯誤。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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