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9 期 · No.44
有關夫妻財產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夫妻財產制契約依民法第 1008 條第 1 項,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登記只是對抗要件,契約在當事人之間於書面訂立時即已有效成立。(B) 把登記說成生效要件,故為錯誤敘述。(A) 與 (D) 均正確,第 1004 條明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法定的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時點不限於婚前。(C) 正確,第 1007 條規定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屬要式行為,口頭約定不生效力。實務上宜同時完成書面、公證與向法院登記處登記,才能兼顧有效與可對抗第三人。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