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9 期 · No.44

有關夫妻財產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夫妻財產制契約依民法第 1008 條第 1 項,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登記只是對抗要件,契約在當事人之間於書面訂立時即已有效成立。(B) 把登記說成生效要件,故為錯誤敘述。(A) 與 (D) 均正確,第 1004 條明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法定的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時點不限於婚前。(C) 正確,第 1007 條規定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屬要式行為,口頭約定不生效力。實務上宜同時完成書面、公證與向法院登記處登記,才能兼顧有效與可對抗第三人。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民法相關規範」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