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14-3 屆 · No.50
投信事業及投顧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執行職務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行為,足以影響業務之正常執行時,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該事業停止其執行業務,期限最長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一年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投信投顧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執行職務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足以影響業務正常執行者,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該事業停止其一年以下執行業務,故最長為一年,(B)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16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