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14 年第 3 次 · No.50
投信事業及投顧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執行職務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行為,足以影響業務之正常執行時,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該事業停止其執行業務,期限最長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一年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投信、投顧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執行職務,有違反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行為,足以影響業務之正常執行者,主管機關除得命令該事業解除其職務外,並得隨時命令該事業停止其一年以下執行業務,故期限最長為一年,(B)正確。此為針對「人」之行政監督手段,以一年為上限,(A)六個月低於上限而非最長期限,(C)二年、(D)三年則已逾越法定上限。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