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第 60 期 · No.47

金融資產證券化符合資格之受益人,提出召集受益人會議之請求後,原則上有召集權之人至遲應於幾日內召集受益人會議?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15 日

在金融資產證券化架構下,符合資格的受益人得提出召集受益人會議的請求,受請求後原則上有召集權之人至遲應於十五日內召集受益人會議,以保障受益人透過會議行使權利、表達意見,故(C)十五日正確。(A)五日、(B)十日過短,(D)二十日則長於規定期限,均非法定天數。此期限的設計,在於兼顧受益人請求權的即時實現與召集作業所需的合理準備時間。作答時應將本題的「受請求後召集會議」期限,與證券化其他作業的時限區辨清楚,記住此處為十五日,即可正確選出(C),避免與其他天數混淆。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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