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第 60 期 · No.48

受託機構因辦理金融資產證券化,而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私募,其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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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三十五人

受託機構因辦理金融資產證券化,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的特定人私募受益證券時,其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此為私募的人數上限,故(A)正確。(B)五十人、(C)一百人、(D)二百人均超過規定上限,屬混淆選項。私募採人數限制,係因其未如公開招募般經完整的公開發行審查,故限縮應募對象的範圍與人數,以特定且具承擔能力的投資人為限,藉此在便利籌資與保護投資人之間取得平衡。作答關鍵在於記住私募應募人總數以三十五人為上限,此為資產證券化與相關私募制度常見的門檻數字,據以選出(A)。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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