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第 60 期 · No.52
委託人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將金融資產移轉予受託機構時,該金融資產在委託人之會計處理上應屬下列何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出售資產
金融資產證券化採真實出售(true sale)架構,委託人(即創始機構)將金融資產移轉予受託機構後,該資產須自委託人資產負債表移除,達成破產隔離效果,因此會計處理上應認列為出售資產(A),而非仍留在帳上的融資性負債。若認列為借入款項(B),代表資產未真正移轉、僅是擔保融資,與證券化去化資產、改善財務結構的目的相違;同業往來(C)屬金融機構間資金拆借科目,票據貼現(D)則為票據融通行為,皆非資產移轉的性質。唯有以出售資產(A)認列,才符合真實出售與資產出表的核心精神,故正解為出售資產(A)。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