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第 60 期 · No.52

委託人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將金融資產移轉予受託機構時,該金融資產在委託人之會計處理上應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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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出售資產

金融資產證券化採真實出售(true sale)架構,委託人(即創始機構)將金融資產移轉予受託機構後,該資產須自委託人資產負債表移除,達成破產隔離效果,因此會計處理上應認列為出售資產(A),而非仍留在帳上的融資性負債。若認列為借入款項(B),代表資產未真正移轉、僅是擔保融資,與證券化去化資產、改善財務結構的目的相違;同業往來(C)屬金融機構間資金拆借科目,票據貼現(D)則為票據融通行為,皆非資產移轉的性質。唯有以出售資產(A)認列,才符合真實出售與資產出表的核心精神,故正解為出售資產(A)。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實務》第 6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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