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第 48 期 · No.4

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銀行營業單位發生重大缺失或弊端時,下列何者有懲處建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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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內部稽核單位

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的規範,當銀行營業單位發生重大缺失或弊端時,由地位獨立、超然於營業單位之外的內部稽核單位提出懲處建議,最能落實課責與相互牽制的精神,故答案為(A)。(B)法務單位主要處理法律事務與訴訟,並無對業務缺失提出懲處建議的職權;(C)營業單位經理往往正是缺失發生的當事單位主管,若由其自評自懲,形同球員兼裁判,違反利益迴避原則;(D)資訊單位僅負責系統支援,同樣無此職權。因此懲處建議權應歸於獨立的內部稽核單位。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第 4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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