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第 49 期 · No.6

銀行內部稽核單位執行稽核業務,至少每隔多久應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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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每六個月

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內部稽核單位執行稽核業務後,至少每半年、也就是每(C)六個月,須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於公司治理架構下多由審計委員會承接)提出報告,使治理階層能定期掌握各單位的查核結果與缺失改善情形,強化監督時效。(A)每一個月、(B)每三個月雖然頻率更高但非法定最低要求,(D)每十二個月則過久、失去及時監督的意義,故正確答案為(C)。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第 4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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