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3 屆 · No.34

銀行之不良債權,得依下列何種法規之規定,讓售給資產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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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金融機構合併法

銀行處分不良債權的法源在金融機構合併法。該法為加速金融機構打銷呆帳、健全資產品質,明定金融機構得將不良債權讓與資產管理公司,並配套簡化程序,例如債權讓與的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擔保品得委託公正第三人公開拍賣等,讓不良資產能快速自資產負債表移出。(B) 銀行法規範的是銀行設立、業務範圍與授信限制,並無不良債權讓售的專章。(C) 公司法處理公司組織、股東與董事會運作,與債權讓售制度無關。(D)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提供自然人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的管道,方向剛好相反,是替債務人減債而非替銀行處分債權。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23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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