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4 屆 · No.31

下列何者為「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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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

依民事訴訟法在法院成立的和解,法律明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不僅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還具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件重行爭執,故 (B) 正確。(A) 本票裁定是法院依票據法所為的許可執行裁定,雖屬執行名義,但法院只做形式審查,發票人仍得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無與確定判決同一的效力。(C) 依公證法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是另一獨立類型的執行名義,實體爭執仍須另訴解決。(D) 破產法上的和解重在債務清理程序中的債權調整,並非訴訟上和解。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24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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