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4 屆 · No.34
有關不動產之拍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債權人有二人以上願承受者,以法人優先
不動產拍賣未拍定而由債權人承受時,若有二人以上都表示願意承受,強制執行法明定以抽籤決定,並沒有法人優先於自然人的規定,故 (A) 為錯誤敘述。(B) 不動產經二次減價拍賣仍未拍定、債權人又不願承受時,法院應公告願買受者得於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即進入特別拍賣程序。(C) 在該三個月內,債權人得聲請再減價拍賣或另行估價拍賣,爭取以更貼近市場的價格出脫。(D) 若三個月屆滿無人應買、債權人也未提出聲請,視為撤回該不動產的強制執行,日後須重新聲請。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