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4 屆 · No.34

有關不動產之拍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債權人有二人以上願承受者,以法人優先

不動產拍賣未拍定而由債權人承受時,若有二人以上都表示願意承受,強制執行法明定以抽籤決定,並沒有法人優先於自然人的規定,故 (A) 為錯誤敘述。(B) 不動產經二次減價拍賣仍未拍定、債權人又不願承受時,法院應公告願買受者得於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即進入特別拍賣程序。(C) 在該三個月內,債權人得聲請再減價拍賣或另行估價拍賣,爭取以更貼近市場的價格出脫。(D) 若三個月屆滿無人應買、債權人也未提出聲請,視為撤回該不動產的強制執行,日後須重新聲請。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24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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