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4 屆 · No.35
在破產宣告前,對於債務人之財產有別除權者,得不依破產程序行使權利,所謂別除權不包括下列何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抵銷權
別除權的意義,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物權,可不受破產程序拘束,直接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破產法明定的範圍限於質權、抵押權與留置權三種擔保物權,抵銷權不在其中,故 (C) 正確。抵銷權在破產法上另有規定,基礎是雙方互負債務的清算原理,並非就特定財產取得優先受償地位。(A) 質權、(B) 抵押權、(D) 留置權都是就特定動產或不動產設定的擔保物權,銀行催收時持有這三種擔保者即可逕行實行,不必與普通債權人按比例分配。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