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5 屆 · No.4
消滅時效在我國之立法例是採「抗辯權發生主義」,故當時效完成時,發生下列何種法律效果?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義務人取得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我國民法對消滅時效採抗辯權發生主義,而不是權利當然消滅主義。時效完成後債權與請求權都還存在,只是債務人取得拒絕給付的抗辯權,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而不付款,故 (C) 正確。這個立法例在催收實務上有兩個具體效果:法院不會主動援用時效,債務人若未提出抗辯仍須清償;債務人在時效完成後才清償者,事後也不得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因此 (A) 請求權消滅、(B) 義務消滅、(D) 權利義務同歸消滅,都誤把我國制度說成權利自動歸於消滅,與抗辯權發生主義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