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5 屆 · No.31

聲請假扣押所提存之擔保物,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可逕向提存所聲請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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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假扣押所保全之債權已獲全部勝訴判決確定

假扣押提存的擔保物,是為擔保債務人因不當假扣押可能受到的損害;唯有這層擔保原因確定消滅,提存人才能不經法院裁定,直接向提存所聲請取回。(D) 所保全的債權既已獲全部勝訴判決確定,表示假扣押本有理由、債務人不可能再有損害賠償請求,供擔保的原因已消滅,故得逕行取回。(A) 標的物被他案拍定,只是把保全效力換到價金分配上。(B) 本票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屬非訟裁定,僅形式審查、無既判力,債務人仍可另訴爭執。(C) 單純撤回結案時,債務人是否受損尚未釐清,須先聲請法院定期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期滿未行使再裁定返還。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第 2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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