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管理及催收第 25 屆 · No.31
聲請假扣押所提存之擔保物,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可逕向提存所聲請取回?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假扣押所保全之債權已獲全部勝訴判決確定
假扣押提存的擔保物,是為擔保債務人因不當假扣押可能受到的損害;唯有這層擔保原因確定消滅,提存人才能不經法院裁定,直接向提存所聲請取回。(D) 所保全的債權既已獲全部勝訴判決確定,表示假扣押本有理由、債務人不可能再有損害賠償請求,供擔保的原因已消滅,故得逕行取回。(A) 標的物被他案拍定,只是把保全效力換到價金分配上。(B) 本票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屬非訟裁定,僅形式審查、無既判力,債務人仍可另訴爭執。(C) 單純撤回結案時,債務人是否受損尚未釐清,須先聲請法院定期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期滿未行使再裁定返還。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